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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工伤保险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靖江姜堰为建筑业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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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徐军霞  通讯员 张伟 蒋文洁 许建国) 日前,泰州靖江市总工会、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要参加工伤保险,否则将拿不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姜堰区则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所有在姜堰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均被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

靖江建筑业农民工现有3.5万名左右,工伤保险参保率一直比较低。为切实保障建设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市明确,从现在起,建筑施工企业在市住建局领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在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得中标通知书时,同时会领到一份《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核准通知书》,须按照规定至市人社部门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对未取得《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项目,市住建局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限额以下不需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也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组织施工、但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可按剩余的工期比例折算并缴纳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办理登记申报和人员信息报备后,视同建设工程项目参保,假如经有关部门督促后逾期仍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将被视为安全措施未落实,有关部门将提请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工程项目停工整改。

今年以来,姜堰区加大农民工保障力度,明确要求工程在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需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缴费通知单到人社部门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缴费是建筑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从而实现了在姜堰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工程项目中的农民工100%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同时,姜堰区总工会举全会之力加大农民工入会力度,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创新工会组建形式,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项目工会;在村(社区)、工业集中区、生活集中区,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在小型和分散的单位建立工会联合会。到目前止,新建、改建独立基层工会1535家,建立行业工会20家覆盖基层工会472家,建立村(社区)工会联合会264家覆盖基层工会1382家。

据悉,今年姜堰区总还组织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12万人次,开通了姜堰工会微信公众号及维权QQ号,建立农民工网上维权和沟通的平台,已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82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受农民工各类咨询1562次,为162名农民工讨要工资354万元。区总工会还加强与仲裁院、人民法院、经信委及基层劳调组织的联动,建立指派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等多元化调解机制,形成防控和化解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的合力,全年化解劳资矛盾128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