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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院无纸化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本文字数:1980

吴志坚   唐华

一、智慧法院的提出及法院无纸化办案

早在201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行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首次提出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指出,支持“智慧法院”建设,推行电子诉讼,建设完善公正司法信息化工程。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2017年)》显示,智慧法院建设已达到847家,标志着全国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为顺应时代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将信息化作为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各地、各级法院都在不遗余力地积极探索、寻求突破,以法院办案无纸化等为特点的智慧审判新模式应孕而生。法院无纸化办案新模式,是指以“办案现代化、办公无纸化、管理数据化”为导向,充分依托“微法院”APP、法院网站等平台,着力推进贯穿立案、调解、审理、合议、裁判、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的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无纸化的办案模式。

二、法院无纸化办案存在的问题

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法院的外观正在逐步发生变化,“智慧型法院”的面孔正在逐步呈现,“智慧法院”不仅是信息化和“互联网+”时代自身建设追求的目标,也是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不可否认,智慧法院在全国各地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促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向着服务群众便捷化、审判执行高效化、审判管理科学化、司法公开常态化、决策精准专业化发展。但同时,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亟待破解。

1.意识观念仍然滞后。智慧法院建设使诉讼过程的无纸化、司法管理的无中心化或多中心化、司法场域的直观化和扁平化、司法信息的“云计算”化等方面的变化,但各种先进的设备最终工作的效率仍然取决于其被使用的生物载体,即实际的办案人员,而目前,办案人员的现代化尚未能完全跟上法院工作的现代化。由于部分法院干警的人员素质、文化层次等,导致其信息化思维不高,与智慧法院建设的发展速度相比,其司法理念、计算机应用水平尚不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年龄较大的干警受传统思维局限,仍习惯于以前的办公、办案方式,对现代软件与办案系统有抵触情绪,导致部分法院主要通过法院内网进行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环节的录入,相关工作的流转,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数据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与利用。

2.相关程序的开发和维护无法满足审判实际需要。智慧法院建设,离不开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全面结合,而各项先进技术的开发离不开研发者,从功能的设计、功能目的、功能标准确定,整个过程都体现设计者、开发者的主观意见。目前,技术研发人才大多不是法官和当事人,研发者所理解的司法流程与司法人员所习惯的司法流程存在一定的偏差,而审判人员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技术问题无法解决,经常只能通过电话、QQ和微信等方式联系软件开发公司协助,导致先进技术非但未能提高办案效率反而为他们成为一种负担。

三、法院无纸化办案的完善路径

1.转变思维方式。“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法院信息化首须革新观念。在推进信息化工作中,领导者的认识决定应用的力度,管理者的认识决定应用的广度,使用者的认识决定应用的深度。”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各级法院应着力在审判工作与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上下功夫,深入研究、积极倡导和努力普及网络思维,实现人的现代化与智慧法院建设有机结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要更正我们的观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将先进技术广泛应用到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促进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

2.培养复合型人才。智慧法院建设是人民法院进行的一次自我变革,变革的力度不是用简单的“买技术”或者“工程外包”解决的。变革的过程中首先要遵循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客观规律,以高度信息化和智能服务方式综合运用于法院工作。要树立互通的理念,智慧法院建设既不是审判与互联网+的简单相加、相减或者叠加,需要审判人员、行政人员、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等广大法院干警的积极参与和巧妙配合,从而做到法院各主体间智慧的乘积效应,司法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具有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法律实施、参与社会治理等五大功能;要实行专岗专责,重视技术人才的招录,由技术专业人才担任,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实行“专岗专人,专人专责”,避免将招录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借用到其他与信息化无关的岗位;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对法院干警要进行基本的信息化培训,将业务与技术相融合,不断提升信息、数据应用能力,从而培养一支既懂司法业务又懂大数据的人才队伍。

智慧法院建设是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提出的一项覆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创新工程,法院无纸化办案,更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公信,最能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