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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④ 溧阳市总工会:
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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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9月6日,由溧阳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组来到某机电设备制造公司,通过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发现该企业有职工300余名,但只有170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社会保险费未全员足额缴纳现象。
[监督处理情况]
在实地监督检查后,该制造公司工会主席马某华介绍,公司是别桥镇骨干企业,职工大部分是本地人,有的已在村里参加了失地农民保险。这部分职工一致要求将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作为劳动报酬直接支付,并出具承诺书,承诺此举属职工本人的自愿行为,不能因未缴社会保险费追究公司责任。
检查组人员向企业负责人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检查组明确监督意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即使职工自愿放弃并签约相关承诺书,也是属于无效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要求该制造公司立即整改。溧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回头看”检查中,发现该制造公司已经依法整改。
【推荐理由】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或放弃。即使职工自愿不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仍要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属于违法约定,是无效的。自2017年起,溧阳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连续三年开展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指导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