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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要职工“淘宝”是权力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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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文  天成 绘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响应该县与阿里巴巴达成“农村淘宝”电商协议,要求职工每人网购至少1000元金额物品的消息在网络盛传。经核实,扶风县人大确实于日前发有此通知,县人大29名工作人员大多网购消费一百多元,总计9600元左右。(9月27日《京华时报》)

阿里巴巴是企业,“淘宝”是一种消费行为,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扶风县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发通知要求工作人员“淘宝”消费,属于明显的权力错位,颇为不妥。笔者要给这种做法一个“差评”。

各机关单位的通知文件往往具有天生的权威性,不管是正式的“红头文件”,还是非正式的“白板文件”,亦或是微信通知、口头通知,即便通知文件写明了“倡议”“自愿”,也不减通知文件的执行力。之前,有些地方发通知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买鸡、买西红柿、买桔子……以解某企业或某行业的销售之忧。扶风县人大所发通知的受众范围尽管不大,但其性质和上述行为的性质是一样的。

推广“农村淘宝”是件利商利农的好事。地方要扶持“农村淘宝”,完全可以在帮助企业加强宣传、健全快递网络建设以及加强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等环节做文章,只要能让消费者得到便捷、实惠、安全,消费者自然会喜欢上“农村淘宝”,“农村淘宝”自然会发展起来。到那时候,纵使政府发文要求老百姓不用“农村淘宝”,老百姓也不会执行。这样的支持才是合理的支持、健康的支持、长效的支持。如果政府或其他的一些机关单位迷信权力的作用,把“农村淘宝”搞成“通知淘宝”或“强制淘宝”,这样的支持是形式上的支持,是没长劲儿的支持,是假支持,对这样的支持,恐怕企业也难以领情。

(信箱jsgrb_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