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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休假”制度能解决职工休假难吗?

    本文字数:1394

阮书江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工会主任):

不能让“带薪休假”成为“奢侈品”

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长期以来,不少劳动者的休假情况不如人意。有的用人单位根本没有设置休假制度,有的因为工期紧任务重而不批准休假,有的允许休假但不能带薪甚至扣工资,诸多员工为了保住饭碗、多赚钱,常常主动放弃休假,带薪休假成为难以企及的“奢侈品”。

我认为,职工带薪休假难,主要是与带薪休假相关的立法滞后、制度执行不力有关。深圳市前不久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强制休假制度”,就是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有益探索。建议明确条款具体内容,压缩弹性空间。鼓励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当起监管的职责,加强执法监督和惩处力度,对于企业侵犯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企业实施人本管理,增强法治观念,依法保障员工的带薪休假权利。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遇到休假受阻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阚久海 (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工会):

“强制休假”不能停留在口头上

我认为,实施“强制休假”,是解决职工休假难的有效措施。但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应以实际行动落实落细。

要强化教育,开展法治宣传,增强企业职工休假权意识,引导用人单位规范职工健康管理,保障职工休假权益。强化督查,工会组织和人社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对于较好地贯彻执行休假制度的企业,可以给予奖励激励或政策扶持,比如对于切实贯彻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降低企业、个人的社保成本。要健全制度,制定问责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依法严格监管,维护“强制休假”制度的刚性。

于长彬 (南京市秦淮区月牙湖街道总工会):

应在执行上下真功夫

深圳市提出“强制休假”制度初衷虽好,但不一定能够解决职工休假难的问题。该条款提出的“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看似有点新意,但怎么去界定“负荷较重”,有什么标准,由谁去界定,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只要是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除特殊情况外,如高温等恶劣天气),是否安排轮休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立法去干涉也不恰当。

其实,带薪休假制度迟迟难落地的原因,并非没有“强制”条款,而是执行不严。解决职工带薪休假难,还应在执行上下真功夫。

尹少鹏 (溧阳市总工会):

莫让制度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深圳市提出“强制休假”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这是一项很得民心的举措,是许多职工十分向往的事情。但事实上此项制度颇似“水中月镜中花”,广大职工盼望能落地生根。

“强制休假”制度虽是好事,但现在很多企业采取绩效工资制度,职工基本薪酬低,总体工资水平取决于工作量。此外,不少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有员工休假,工作就难以安排他人接手。保障职工休假权,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但是,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情况不一样,推行“强制休假”制度,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不断探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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