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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一周年了!
江苏出台30条举措支持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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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嵋)上半年利用外资占全省12%,完成进出口总额占全省13%,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9%……在昨天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江苏自贸试验区晒出设立一年来的成绩单。会上,还对7月23日正式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记者获悉,《若干意见》中的30条政策措施将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推动支持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设立一周年,江苏自贸区取得了哪些亮眼成绩?据省商务厅厅长赵建军介绍,自去年8月以来,江苏自贸区紧紧围绕“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战略定位,探索实施全国全省首创改革举措60余项,形成115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3项在全国面上推广,4项在国家相关部委完成备案,第一批20项改革试点经验和20项创新实践案例在省内复制推广。
自贸区的设立给江苏开放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创新活力充分释放,产业基础有力夯实。今年上半年,自贸试验区实际利用外资14.7亿美元,占全省12%,完成进出口总额2468.7亿元,占全省13%。截至6月底,自贸试验区新增市场主体2.91万家,其中外资企业近300家。南京、苏州、连云港3大片区累计引进A类高端人才2000余人,集聚高新技术企业2175家,占全省9%。先后签约落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88个,总投资超过1500亿元。片区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纳米材料等领域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3大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共性化优势明显,南京片区“基因之城”加速建设,苏州片区2019年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位居全国第一,连云港片区2019年生物医药科创产出位居全国前列。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自贸试验区政策支持力度,新出台的《若干意见》中,30条政策措施将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自贸区打造对外开放高地、现代产业高地,支持自贸区集聚优质资源要素。在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优先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落户,支持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探索开展全产业链保税模式改革等政策举措;在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提出设立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中心(基地),设立药品认证审评服务中心等政策举措,努力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我省自贸试验区南京、苏州、连云港片区各具特色、各有优势。《若干意见》结合三大片区发展实际和特色优势,提出支持南京片区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与自贸试验区“双区”叠加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国际重要创新策源地;支持苏州片区充分发挥中新合作优势,持续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推动高水平开放和高层次创新深度融合;支持连云港片区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开放门户优势,加快港口、码头、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中欧班列、陆海联运,打造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