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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顾问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待遇 单位能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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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职工杜某来信息询问,自己年满50岁,但是由于社保缴纳年限不足,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但所在公司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杜某认为,自己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并没有享受退休待遇,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原供职单位的劳动关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自己由于社保缴纳年限不足,不能及时享受退休待遇,又该怎么办?
杜某所咨询问题的实质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不是终止劳动合同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可见“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只要满足这一事实,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这明确了劳动者是否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划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补充,强调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2015]民一他字第6号)也明确,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显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把“劳动者虽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独规定为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此外,我国对于法定退休年龄基于不同的政策做出了差异性规定,根据劳动者工作内容、劳动能力状况等差异,区分了不同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经相关职能单位查证审核。因此,在劳动者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以杜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精神。
对于杜某由于社保缴纳年限不足,不能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