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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1名农民工领到24.4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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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九江籍农民工万木生等20余人来到金坛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大厅,反映他们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从事装修工作,现承包人黄某某失联,要求退场并结清剩余工资,而分包单位江苏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要求等其找到承包人后才能解决农民工所欠工资。

窗口受理人员立即向上汇报,并安抚好农民工情绪。大队办案监察员人员迅速与区住建部门取得联系,通知该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人社局现场协调处理。

经查明:该项目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北京某装饰公司,2020年4月份将项目7、8、10号的住宅装修业务分包给江苏某建筑装修公司,工期为至2020年10月31日,双方签订书面分包协议。进场施工时,分包单位又将业务承包给江西人黄某某,工人进场2个多月后,由于施工期间发现严重亏损,承包人黄某某遂逐渐产生退包念头,并于6月24日关闭手机、微信。截至目前,分包单位共计支付黄某某工程款47万余元,黄某某实际支付了在场工人4月份工资和结清8名离场工人工资,目前累计拖欠21名工人5月至6月份工资24.4万元。6月26日,当在场工人发现承包人失联后,立即向分包单位及总承包单位提出要求立即支付剩余未结清工资并退场,分包单位认为其支付给黄某某的工程款已足够兑付工人工资,并坚持要求等找到承包人后进行工程量结算、核清已付工资等情况才能解决农民工所欠工资,双方发生争执,辖区派出所出警处置仍然未果。另查明,该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

监察人员在充分调查基础上,依据新颁布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向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分析了该起欠薪案件发生的原由,指出了项目存在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的具体情形,同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要求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在本案中应当依法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处理该项目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认识到存在问题后表示,积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对拖欠万木生等21名农民工工资情况立即安排资金给予发放。

6月30日,该项目对万木生等21名农民工拖欠工资24.4万元进行发放,相关发放凭证提交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金坛区住建、人社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就该项目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要求及时整改。

记者 吴文龙  通讯员 陈俊平 汤敖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