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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醒

签收通知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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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民小胡去年12月开始就职于邗江区某某英语培训机构,并和该培训机构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其主要负责一些辅助教学工作,工资也比有教师资格证的主教低。

今年春节后,由于受疫情影响,校外培训机构无法恢复课堂教学,只能在网上进行视频辅导,收入自然大打折扣。今年3月份,该培训机构便向主教老师提出,要么接受工资打八折复工,要么就接受不复工,在家拿扬州市最低工资。主教老师们都选择了不复工拿扬州市最低工资,导致正常网课也上不了了。对此,培训机构负责人很生气,就把主教老师都辞退了。辞退主教老师后,培训机构负责人就让小胡承担起主教老师的职责,完成写教案、解读报告等工作。而小胡认为自己没有教师资格,没有写教案的能力,便拒绝了培训机构的工作安排,双方就此产生了分歧。3月18日,小胡收到了公司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便按要求在通知上签了字。

没想到,小胡正常的签收行为被培训机构解读为小胡接受解除劳动合同,便让她到校区办理交接手续。见面后,双方就是否认可解除合同以及工作上的事发生了争执,不欢而散,解除合同的事就耽搁了下来。4月9日,小胡又收到培训机构的一份律师函,要求她停止在网上传播侵害公司名誉的信息,尽快与培训机构处理劳动纠纷。培训机构负责人表示,小胡不仅没有完成上级安排的解读报告、在微信群里接受新客户体验等任务,也没有按要求签到打卡,所以才决定解聘她,并且向她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她也认可签收了。而小胡不仅没有来公司处理合同纠纷,还在网上散布培训机构的负面消息。培训机构便向小胡发了律师函,希望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问题。而小胡认为,不是我不找你协商,是你把我微信都删了,我们之间没有沟通渠道了,而且3月份工资都停发了。

那么,受疫情影响,培训机构是否可以单方面降薪、调换工作岗位、改变工作内容?劳动者签收公司所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就代表同意离职?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劳动法律专家。专家表示:受疫情影响,培训机构无法正常上课是可以降薪的,但必须与职工协商一致或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审议通过。同时,培训机构调整员工岗位必须得到员工认可,更不能让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从事教师工作。此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单方通知,劳动者在上面签字,只能证明劳动者收到了这份通知,并不表示劳动者认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和相关内容。

记者 王槐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