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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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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万森)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将于6月21日起施行。该《意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作了明确规定。

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国家推行的工程担保制度的文件。

江苏是建筑业大省,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但建筑市场也存在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工程欠款欠薪等问题,亟需通过完善工程担保应用机制加以解决。

《意见》区分项目投资的性质,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定其应当实施全部工程担保;对其他工程项目,除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外,鼓励其实施其他类型的工程担保。

《意见》明确,工程担保的方式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这5种,每种担保均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等形式,企业可自主选择。为减少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意见》鼓励各类工程项目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替代现金方式的担保。

意见对于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意见》规定由承包人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强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意见》规定,对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实施浮动机制。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的,可降低担保比例,对因发生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且无法通过担保及时有效予以化解,造成社会事件的,可以相应提高担保比例。

《意见》的出台实施,对在疫情影响下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实现建筑行业稳健复工复产、贯彻执行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