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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基本法6月1日实施 江苏打算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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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嵋 通讯员 吴苏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施行。昨天,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举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新闻通气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准确实施这部卫生健康领域的基本法,深刻解读、深入宣传、加强贯彻,推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为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省卫健委副主任李少冬介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并保障其公平可及,理顺了国家和社会、医疗卫生和健康机构、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卫生与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可以说,这部法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时代性、公益性,人民的健康权利从此有了立法保障。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条文共分十章110条,涵盖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卫生健康各个方面,对社会办医、乡村医生、医患纠纷、院前急救、弱势人群健康、心理健康等社会热点难点作了明确规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推动江苏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坚强后盾。”李少冬表示,这部法律为我省纵深推进医改、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根本法,需要我们立足江苏卫生健康实际,结合疫情防疫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法规规章来予以配套和完善。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当前公共卫生体系中的短板和不足,比如公共卫生法治体系不够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有待完善、医疗物资等战略储备不足、防控治各环节没有很好衔接联动、公民健康素养还不够强等。”李少冬举例说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19、20条则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江苏将以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为契机,统筹规划我省公共卫生法规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尽快修订完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

此外,在贯彻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过程中,江苏将坚持“公益性”原则,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从严监管并规范政府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补齐基层公共卫生发展短板,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在人、才、物上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乡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公平可及的卫生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