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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个垃圾分类 地方标准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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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方方 记者 徐嵋)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规范》(标准编号:DB3210/T1046-2020)正式发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也是生活垃圾分类江苏省首个地方标准“亮相”。

该标准最大的特点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其中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明确了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收集设施配置,分类收运操作等规范;明确了垃圾分类考核评价内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该标准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地方标准的发布,为扬州市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为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

目前,扬州市各县(市、区)情况有所不同,在具备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条件下,推荐实施“四分类”。

可回收垃圾:包括适宜回收利用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以及织物。例如,各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各类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各类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各类废玻璃杯、玻璃瓶等玻璃制品以及各类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均属于可回收垃圾。

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以及其他厨余垃圾。例如,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均属于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铅蓄电池、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及其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其他垃圾: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均属于其他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