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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传真

运用民事支持起诉职能 依法妥善化解劳动纠纷争议

    本文字数:1436

【基本案情】

王涛等28人为扬州澳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兴公司)员工,自2019年4月始,澳兴公司因经营问题,拖欠王涛等28人工资。王涛等28人向扬州市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澳兴公司支付自2019年4月以来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费用。2019年5月14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材料不齐备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王涛等人仲裁申请。2019年5月23日,王涛等28人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12日,王涛等工人代表至邗江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访,申请支持起诉。2019年9月2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该案经审理,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作出判决,支持王涛等28人部分诉讼请求,判决澳兴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44.28万元。2020年3月,该案所有涉案款项均已执行到位,28名工人如愿拿到了工资款。

【办案经过】

及时受理工人诉求。2019年6月12日,王涛等工人代表至邗江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情绪激动,其向检察机关反映澳兴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并反映了维权的过程。工人表示虽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因与公司沟通不畅,证据收集困难,且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能否赢得诉讼顺利拿到劳动报酬仍心存焦虑,故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邗江区检察院耐心听取工人诉求,并于2019年6月13日受理该支持起诉案。

依法开展调查并支持起诉。邗江区检察院受理后,主动与工人代表联系,走访公司,了解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经查:澳兴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主营汽车销售,代办车辆抵押贷款、上牌、过户、年检手续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王涛等28人分别在不同时间与澳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2019年4月以来该公司开始拖欠工人工资。现工人要求澳兴公司补偿其被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为减少工人诉累,邗江区检察院积极帮助工人核实固定相关证据、理清劳动关系、准备诉讼材料。2019年9月2日,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向邗江区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支持工人起诉。

持续跟进确保执行到位。案件经审理,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采纳邗江区检察院意见,支持工人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澳兴公司上诉,邗江区检察院及时跟进,该案二审维持原判。2019年底,王涛等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向邗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邗江区法院扣押了澳兴公司所有车辆的预售许可证。2020年3月,受疫情影响,工人工资迟迟不能发放到位。邗江区检察院主动与执行法官沟通,最终转变执行思路,邗江区法院允许被执行人澳兴公司自行销售车辆,用回款解决欠薪问题。在检察院、法院与被执行人的共同努力下,所有工人通过线上“零接触”的方式领到了工资款。

【案件意义】

一是司法为民有作为,化解矛盾促和谐。坚持司法为民是检察机关一贯的理念,依法支持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懈的实践。本案中,王涛等28名工人被拖欠工资,不仅事关其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事关群众获得感,而且涉及人员多、矛盾突出,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面对工人维权的难题和敏感的劳动争议,检察机关主动作为,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为工人提供司法服务,并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最终帮助工人追回“辛苦钱”,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是疫情防控不松懈,线上沟通促案结。不仅要支持工人胜诉,也要保障其执行权益。本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检察机关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服务群众“不掉线”。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为促进工人早日拿到工资款,积极想办法、多沟通,促进企业及时回款。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线上方式,让工人“足不出户”,及时、安全地领到了执行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娄云 任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