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省总工会推出企业分级召开职代会办法
本文字数:583
本报讯 (记者 王鑫)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省总工会日前印发《江苏省企业分级召开职代会办法》,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20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职代会的类型、约束关系、代表名额等。其中,《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并建立分级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办法》规定,企业建立分级职代会制度应当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不同层级职代会职权应与同级行政管理职责具有相关性。
企业职代会分为企业级别职代会、企业本部职代会、分支机构职代会。《办法》明确,企业本部职代会、分支机构职代会同属于企业级别职代会的下一级职代会;企业级别职代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对企业本部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具有约束力;企业本部职代会形成的决定决议仅对企业本部具有约束力。在职代会代表名额方面,《办法》规定,企业级别职代会代表名额应当按照本部和分支机构的职工总数确定;分配代表名额应当按本部、分支机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确定;人数较少的本部、分支机构至少应分配一名。
《办法》还规定,企业设有多层级分支机构,并建立分级职代会制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级召开职代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