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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博士后“人才新政” 计划

5 年集聚培养万名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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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垚)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创新博士后人才集聚机制、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集成支持力度、鼓励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提高博士后人才管理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 12 条具体举措,着力打造青年博士后人才集聚“强磁场”。

《意见》提出“万名博士后集聚计划 ”,即用 5 年时间再集聚培养博士后人才 1 万名。意见还提出,企业类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经费,可按规定视同考核利润。企业引进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优先从本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率先提出对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类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

对引进或出站后留在江苏工作的博士后,可由用人单位或地方财政给予适当生活补贴,享受地方高层次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