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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养胃广告”较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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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文  天成  绘

李先生由于胃部不适,在北京一家超市购买了“江中猴菇饼干”,食用后发现其与普通饼干无异,李先生认为该产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起诉销售者北京某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并在中央电视台8套等广告发布载体上公开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7月8日新华网)

江中猴菇饼干既不是保健食品,也不是药品,厂商却大打“养胃牌”,在广告中明示或暗示猴菇饼干对胃病的功效,的确会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也涉嫌违背法律精神,消费者对“养胃广告”较较真是应该的。

其实,除了猴菇饼干,还有不少食品在走“养胃”路线,对此,消费者都该较较真,监管部门都该较较真,法律都该较较真。我们日常接触的普通食品,有些厂商在包装、标签上或广告中突出宣传某种功效,让食品广告宣传乱成一锅粥,失去了章法。《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格地说,普通食品的“养胃广告”违背了这一规定。然而,让人感到无奈的是,如果从细节上探究,“养胃”的概念又非常模糊,法律对“养胃”的具体含义、标准、定性和评价缺乏明确规定,因而,“养胃广告”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立法部门、政府有必要用法律法规或立法解释、行政解释的形式明确“养胃广告”的性质(合法或违法)、禁忌内容与形式、边界、范围和责任,使生产经营者守住底线,使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使监管部门在监管时有法可依。同时,对“去火广告”、“清肺广告”、“补脑广告”等形形色色的食品功效广告都要较较真。

(本栏信箱  jsgrb_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