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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也非“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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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武

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并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本次新规可谓条条关联着官员的“乌纱帽”。(7月29日中新网)

中央明确6种情况的官员必须“下”,与公务员退出机制可谓一脉相承。作为官员,要时刻记得,“当官”不是一个“铁饭碗”,更不是无为的“保险箱”。让能者上、庸者下,既是政府机构自身净化的职能所在,更是对人民群众呼声的最好回应,也是对《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辞退规定的有益补充。

我国的公务员的退出,一般包括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开除、辞职、辞退、退休、解聘、在职死亡等几种情形。但从目前的公务员机制看,这种正常的退出机制还未得到有力执行。在干部选拔中,仍存在着带病提拔、跑官卖官、任人唯亲等歪风邪气,干部的工作中,亦有投机懒散、渎职无为、花天酒地等不良作风,更有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贪污腐败等败类分子。中央明确六种情况干部“下”,可谓一剂良药。

“能者上、庸者下”理应成为全国各地对干部任用选拔的原则。对待那些没能力,不为人民做事、中饱私囊、贪赃枉法,缺乏职业尊严和履职效能的领导干部,就该无条件地将他们扫出公务员队伍。要不断健全完善并牢固公务员辞退执法、监督机制,随时准备惩处、辞退公务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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