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返回该版首页

■以案说法 全省工会“十佳职工维权典型案例”②

工伤认定超时效 二次鉴定获赔偿

    本文字数:1020

[案情介绍]

职工朱某在海安一建筑工地上班,该工程为仲某挂靠海安某建筑公司施工项目,仲某将该工程的劳务部分又分包给包工头陆某,朱某即受雇于陆某。2015年7月,施工过程中朱某不慎跌落受伤,经鉴定伤残程度为八级,包工头陆某在支付了医疗费30多万元后不愿再承担责任。后朱某病情加重,出现症状性癫痫,多次住院,直至瘫痪在家。朱某家人四处奔波求助。

海安市总工会接到情况反映后,主动提供法律援助,针对朱某申请工伤已超过时效、伤残等级有可能加重的情形,向海安市人民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了诉讼,并提供证据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而包工头陆某等人不同意再次鉴定,要求仍按照之前的鉴定标准执行。

庭审中,援助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原鉴定为8级伤残,但其后朱某脑外伤导致出现症状性癫痫,多次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明显加重,原鉴定不能全部反映朱某的目前伤情,如按照8级伤残来计算朱某的损失,对其不公平。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该案一共经历了3次庭审和2次庭外调解。最终,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经重新鉴定,朱某构成6级伤残,误工期为784日。事故发生时,朱某没有按照要求配戴安全帽参与施工, 在明知缺少一块玻璃而没有安装的情况下,在空洞上搁置了一块木头走动,造成坠落受伤,其本人对事故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和事故责任划分,法院最终判决,陆某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须向朱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合计659488.15元,减去陆某之前给付的医药费等33.061408万元,还需赔付朱某32.887407万元。2018年春节前赔偿款全部到位。

[案件点评]

本案中的朱某原本可以申请工伤,但是由于不懂法律,超过了1年工伤认定时效,导致自身合法的权益难以维护。工会援助律师接手案件之后,想方设法为朱某挽回损失,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方案的同时,根据朱某情况,推动重新进行鉴定伤情,最大限度地为朱某争取利益。

由于该案涉及发包、分包、再分包、损害赔偿责任划分等,在推进过程中,并不顺利。特别是援助律师提出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要求,包工头不同意,给协调处置增加了难度。后在工会援助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充分调查和取证,据理力争,最终打赢了官司,充分体现了工会娘家人依法维权的温度和力度。

此案警示广大职工: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按要求做好劳动保护,预防和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海安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