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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期《苏工视点》上线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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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发生微调,职工方也已接受合同变更,但履行2个月后,职工反悔,要求回到原工作地点。这种反悔是否能得到支持?本期“维权快评”关注“老徐评案”,评析调岗的合理性判断应遵循利益衡平原则,如果一方收益不大而另一方损害巨大,则应对损害方予以倾斜保护。

■职工许某咨询,他被招录进入如东县某建筑工程公司做钢筋工,上班第一天就被高空坠落物砸伤左手臂,被认定为工伤。由于该公司一般是在新进人员入职2个月后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上述事故,公司是不是要承担员工全部的工伤待遇?现在为受伤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还来得及吗?本期“律师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用人单位基于业务需要,临时性、短期性地指派劳动者至本单位其他部门支援工作,且工作内容不超出劳动者技能范围的,应认定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合理,对合理的工作安排劳动者应予服从。本期“以案说法”提示,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调整,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合理的安排。

■社保连万家,今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正式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均下调至16%。本期“权威解读”以实例回答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带来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