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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董”法
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能否提出换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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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线】
某公司通过网络发布招聘广告,招聘30名车间操作工,要求应聘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实践操作经验。招聘广告对操作工岗位是否存在职业危害,没有作任何说明。我看到招聘广告后前去应聘,经面试和体检均合格后被录用。进入车间工作以后,我发现该车间在操作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才工作一周,我便感觉到身体严重不适。于是,我向单位提出更换工作车间,但遭到单位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
【董彬释法】
你有权拒绝到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工作,同时可以要求单位安排你到无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工作,另外你也可以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应该诚实守信,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学历、工作经历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不以劳动者的主动询问为前提,对有关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的内容,用人单位更应该主动如实告知。本案中,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依法有权要求换岗或提前解约。
【特别提示】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主动的将危害情况及后果等如实告知劳动者,让劳动者自行决定是否选择这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