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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筑业农民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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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槐艾)日前,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区域内所有建筑企业的所有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拆除及建筑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均应参保。参保对象覆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职工。建设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按缴费工资参保缴费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以建设项目为单元在项目所在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特别规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等部门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项目、单位,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