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返回该版首页

假冒产品、违禁食品、滥用添加剂……

如何躲开网购食品那些坑?

    本文字数:3649

所谓的“网红食品”可能违法添加了非食品原料,没有经营资质却在网上卖出了“爆款食品”;所谓的“代购”进口食品可能只是一个虚假包装……

在互联网消费变得极为普遍的当下,消费者如何避免网购食品的那些“坑”?北京互联网法院运用互联网审理模式,让网上违法行为“原形毕露”,为消费者解决诉讼难问题。

网售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屈某在刘某开设的网店购买了法国鹅肝酱。该店铺称其售卖的鹅肝酱是从香港购买的法国出口产品,但屈某发现该产品标签标注的国内经销商信息为虚假信息且其标注的“产品原产国为法国”违反了我国相关禁令,遂对刘某进行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发现该店铺的经营者刘某并没有获得食品经营许可,也无法提供涉案产品许可进口的证明文件以及检验检疫证明。庭审过程中刘某均以香港代购为理由回避上述问题,既无法对香港代购产品为何会标注大陆经销商,以及经销商信息为虚假内容等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又主张其作为代购者无需取得经营许可。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刘更超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所谓“代购”的经营模式往往存在大量的违法经营行为,比如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来源不明、没有中文标签、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等,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指出,网售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截至2019年6月21日,共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3032件,占比12.37%;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104件,占比0.42%。在受理的上述两类案由中,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

互联网审理模式提高效率

刘更超表示,近年来,网售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新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代购”之名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频发;违反食品进口禁令,经营相关违禁食品现象有所抬头等。

“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许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是代购就可以不需要经营许可、产品可以没有中文标签、可以不说明产品来源,甚至有一些打着C2C业务的幌子进行直邮,将不符合我国规定的食品带到境内来卖。”刘更超说。

此外,互联网案件涉事人分布在全国各地。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涉诉当事人一方或一方以上为非北京主体的案件占比77.7%,遍布全国近200个城市。

针对这一特征,北京互联网法院实行互联网审理模式,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就能完成整个诉讼活动。

一方面,建立了大幅降低成本的诉讼机制,让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等环节全流程在线,提高了司法运行效率和司法公开度。

比如,电子诉讼平台的建立为司法工作增添“夜间模式”。据不完全统计,电子诉讼平台自挂牌以来访问量已超过4500万人次,实现当事人立案申请100%递交。

另一方面,打通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与电子商务企业、网络运营商、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使得身份核实、证据提取、信息流转均可在线上直接完成,真正实现跨地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多管齐下:谨防掉进“消费陷阱”

刘更超表示,与传统案件不同,互联网诉讼中,网购过程中产生的证据都在网上。“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接,建立线上协查机制,比如开通阿里旺旺,确认活跃旺旺账户可以作为送达地址,显著提升了网络购物案件送达实效。”

网售案件也给互联网法院带来新挑战,比如跨区域办案涉及各地标准规定不统一的问题如何协调处理,网售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不在一个地方,不适用属地管辖如何判定等。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电商平台应运用技术手段整合商家信息,对不合规的内容进行风险警示,及时清理整治问题商户。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刘书涵表示,要加大对经营者资质的审核力度,建立定期核验更新和跟踪记录机制,对以“C2C”“海外代购”为宣传点的店铺进行严格审查,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查找食品质量风险。

刘更超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多部门之间的联动,共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规则和标准,突破现有治理模式,打破地域限制,实现信息共享。

专家建议,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辨别能力,尤其要防范微信、微博、电商等平台的代购、网红自制食品等新形式、新玩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要为了“尝鲜”“跟风”而掉进“消费陷阱”。

据新华社电

新闻链接:

6批次网购食品被下架召回

近日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便食品、饮料、水产制品、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6大类食品398批次样品,发现除饼干外的5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检出微生物污染、有机污染物、质量和营养指标不达标等问题。据悉,该6批次食品样品来自天猫、淘宝购物平台网店。

天猫益衡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杂粮先生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杂粮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水果烘焙燕麦片和混合坚果烘焙燕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猫宁派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南京宁派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苏州麦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风味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猫新四海京菓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厦门良本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猫晨骏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云南省曲靖市晨骏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永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里香土豆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淘宝网宝贝与我生活馆(经营者为广东省东莞市高埗新妈咪宝贝服装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南昌儿童营养食品厂生产的妈咪朵益生菌米乳(铁锌钙),烟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调查:

你如何看待网购食品?

网购虽然普及,但毕竟是隔着屏幕来选择自己想要的东西,尤其是与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食物,大家会如何选择,有哪些网购食品的经验呢?

杨晴(网购达人):总体来说利大于弊

作为一个常年网购的人,我觉得正因为网购的普及与发展,才不至于让实体店一家独大,这也应该是最近几年月饼开始走亲民路线的原因,有了竞争才会有危机意识,所以我认为网购是有益的。

很多人最担心的是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但是谁也不能保证实体店购买的东西就绝对安全。而且网上购物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无理由退货,有非常完善的评价体系等,虽然我们不能亲眼看到、亲手摸到,但其他消费者的评价也是相当有参考价值的,这一点是优于实体店的。

另外,与实体店相比网购也是一个很好的补充,比如我今年想买巧克力月饼,去实体店的话不一定有,但网上就有很多可供选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王雪梅(二胎妈妈):对网购食品心存疑虑

我曾经在网上买过一些生蚝,或许是因为海鲜吃不惯,或许也是路途遥远货物到达时已经不够新鲜,总之味道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好,所以后来便很少在网上买食品。

因为孩子尚小,饮食方面要加倍留意,所以对网购食品我还是心存疑虑。担心他们是否生产环节规范,有没有获得许可证,毕竟网络那端是什么情形我们根本不知道。

何月娟(90后):根据情况有选择购买

我在网上购买东西是有选择性的,一方面是因为我们这边比较偏远,生鲜物品不太好运输保鲜,另一方面也是担心食品安全,所以一般购买的都是袋装食品,以保质期较长且加工简单的干果、零食为主,总体来说还是比较满意的。

另外,在网购时也会尽量选择知名品牌,因为大多数知名品牌的售后保障也相对更加完善。今年4月份,我在淘宝网上购买了某个品牌的芒果干,但其中有几包存在质量问题,将图片发给售后之后,他们不仅退了款,还赠送了一袋作为赔偿。

 

提醒:

问题食品可找购物网站索赔

面对网络上琳琅满目的各色美食,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要看网络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质、能否提供正式票据,仔细观察所购买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是否标明了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内容。在购买网络食品过程中,消费者也可以向经营者就以上产品信息进行询问。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应选择管理规范的购物平台和信誉度高的卖家,在购买前注意查看商品介绍页面是否公示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公示画面是否清晰、易于辨识。在收货时,要看商品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密封包装有无受胀起鼓或变质问题。另外,夏季温度高的情况下,购买需冷冻保鲜的食品时,消费者应根据距离远近慎重选购。

那万一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又该如何解决呢?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和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电子交易发票等相关消费凭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购物网站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如果购物网站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站将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消费者也可以拨打“12331”、“12315”投诉举报电话,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