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返回该版首页

守护绿水青山 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江苏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了新路

    本文字数:1373

鱼米之乡,水韵江苏。

作为物阜民丰、美丽宜居的水乡,江苏一直是很多人心目中的“诗与远方”。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肩负“两个率先”重大使命和“为全国发展探路”重任的江苏,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杆,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生态环境更宜居

2018年,全省PM_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与实施“大气十条”的2013年相比下降34.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68%,提高7.7个百分点;104个国考断面优Ⅲ比例为69.2%,与实施“水十条”的2014年相比提高7.7个百分点,劣Ⅴ比例为1%,下降2.8个百分点。太湖治理连续11年实现“两个确保”,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南水北调江苏段15个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6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9个,数量居全国前列。南京长江段江豚戏水、太湖桃花水母重现、连云港灌河口伪虎鲸群回归,成为江苏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生动注脚。

治污减排更有力

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实现“全覆盖”,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约140万辆,车用汽柴油全部升级到国六标准。扎实推进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治理,建立覆盖国省考断面的“断面长制”,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开展“263”专项行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等环境基础性工程,累计建成211个大气自动监测站、64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能力提前至7天,危废处置能力提升到162.67万吨/年。

执法监管更严格

自1993年《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环保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仅党的十八大以来,就制定修改9部环保法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建立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和“2+N”重大环境案件联合调查处理机制,2018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万件,侦办环境犯罪案件53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75人。提升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出台“543”工作法和现场执法“八步法”,在全国率先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执法数据实时上传,有效避免人为干扰。建立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强化“环保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对1118家环保信用好、治污水平高的企业实施了环保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

制度改革更深入

江苏的环保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生态环保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率先划定省级生态保护红线,配套出台监管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省财政累计安排补偿资金110亿元;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发挥市场机制有效调配环境资源;率先推行水环境资源“双向”补偿,运用经济杠杆激发各地治污动力;率先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配套实施差别水价电价政策,这一做法已在全国推广;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8年以来,损害赔偿金累计4.4亿元,居全国第一。出台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规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省级环保督察机制,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设立总规模800亿元的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出台绿色金融“33条”,在全国率先推出“环保贷”,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今年3月,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签署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合作协议,积极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本报通讯员 苏环轩 记者 赵叶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