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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动建立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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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朱波)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本市域内,推动建立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制度。经过企业申报、基层初选、市局审核等程序,首批23家环保信任保护企业名单现已进行公示。昨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企业环保信任保护是对“好评”企业实施的一项正向激励措施,也是实施差别化管理的一种尝试。

为了促进信任保护原则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创新监管形式,经过半年多的摸底调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今年7月初出台了南京市关于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的相关试行实施意见文件,同时开展了环保信任企业名单申报和推荐工作。据悉,所谓信任保护原则,是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能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认真执行生态环境政策标准规定,环境管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够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的企业给予守法信任并予以保护的原则。

据介绍,成为该市环保信任保护企业将享受到多项利好和差别化对待:一是迎查频次差异化。根据不同行业、区域、信用评级等因素,采用差异化的监管方式,加大对环保失信企业的检查频次,加大对环保信任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力度。二是停产限产差异化。重污染天气、重要国际赛事、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期间,实施的环境应急保障方案应体现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具体在停产、限产、减产等措施上,有所侧重有所减免,对环保信任保护企业减少和降低 “停、限、减”的范围和幅度。三是政策扶持差异化。落实环保信任企业鼓励政策,按规定在申报污染治理补助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年审、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绿色信贷、企业上市、企业发行绿色债劵、产品评优、劳模评选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想成为环保信任保护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产业结构目录鼓励类别,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环保信用评价为“绿色”,申领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排放稳定达标、在线监测规范,近一年内无被查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积极响应、实施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关于企业环保信任申报与审核,则每年年初开始组织申报,按照评选条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局、江北新区环水局组织当地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2月中旬将环保信任企业评选结果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此外,企业环保信任单位名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