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返回该版首页

全省非公企业纺织行业产改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

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切实增强广大职工获得感幸福感

朱劲松出席并讲话

    本文字数:1981

本报讯 (记者 陆夏彩君)9月19日,全省非公企业、纺织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无锡召开,总结交流试点单位经验做法,动员部署产改试点工作。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朱劲松出席并讲话,强调要牢记总书记的谆谆嘱托,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要求,用担当诠释初心,用实干践行使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全总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产改试点,充分发挥试点的撬动作用,使试点成为政策的落实地、成果的集成地、问题需求的来源地、创新政策的策源地、产业工人有获得的实现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四个重要”的新论断,再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经济的地位、使命和责任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朱劲松指出,推进非公企业和纺织行业产改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江苏,非公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主动力,吸纳城镇劳动力的主渠道,80%以上的产业工人就职于非公企业。今年,江苏83家企业进入2019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上榜数量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二。非公企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中国纺织产业工人是近代无产阶级中人数最多、政治觉悟最高、组织程度最严密的群体,为新中国的建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省纺织总量连续35年保持全国第一,占全国的五分之一,整个行业具有生产规模最大,生产链最完整,门类最全等特点,是我省支柱行业,是重要民生行业、富民行业。江苏纺织行业拥有产改的内生动力和坚实基础,从业人员达350多万,工作在72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纺织产业工人为纺织产业的发展壮大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朱劲松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是我们党和国家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基本方针在新时代的具体践行,更是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任务。非公企业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非公企业“掌门人”要掌稳产改之舵,要有格局、有情怀、有谋略、有担当,把爱党爱国与爱企爱员工统一起来,让员工的成长与企业发展同频,与祖国繁荣昌盛共振;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担当产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将产改试点工作纳入党建总布局,建立推动机制,定期督促检查;非公企业行政方要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强化职工技能培训,将职工发明创造纳入企业创新体系,完善分配机制,合理增加职工收入,鼓励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改善生活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职工多样化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企业党政领导支持,争取产改工作更多地纳入企业发展大局,做好维权服务工作;产业工人要积极参与产改工作,在个人的发展中推动企业的发展,在企业的发展中实现个人的价值,在奉献中提升自身的幸福感获得感。各设区市工会要学习借鉴省级层面做法,落实本地区的“八个纳入”;坚持党建带工建,积极组织推动非公企业“三创争两提升”活动,为产改提供组织保障;结合实际,培植产改“小岗村”;放大试点效应,形成产改矩阵,推动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朱劲松指出,推进产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共同发力。纺织行业要把握方向,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把体制机制创新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聚焦技能素质提升这一核心任务,高度重视产业工人权益维护这一关键所在。纺织行业协会要发挥优势,倡导企业争当产改试点,投身产改实践,努力提高职工的技能素质,促进成长,增加收入,构建职工、企业、行业命运共同体;试点企业要出实招,改善职工劳动环境、提高职工保障水平、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行业工会要搭建行业职工成长平台,维护行业职工的特殊权益,履行好工会的基本职能。各设区市总工会要从地区实际出发,选择行业抓试点、树典型,推动行业产改工作;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统筹力量,集聚资源,让试点在行业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会前,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职工之家以及红豆集团党建馆。会议期间,无锡市委、南通市总、江苏洛凯机电公司、江苏斯尔克公司、红豆集团及其职工代表、黑牡丹集团、康乃馨织造公司,作了典型发言,省纺织工业协会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发出了行业企业参与产改的倡议。

省总工会副主席井良强主持会议。省产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各设区市总工会党组书记,有关行业协会、产业工会、省总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试点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会负责同志等分别参加相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