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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方通报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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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万森)2017年至今年6月,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583件,其中提出抗诉25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53件,提出检察建议213件,共涉及金额19.11亿元,移送犯罪线索236件291人。昨天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相关情况。

随着社会法治化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加强,当事人在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救济,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想利用打“假官司”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即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这就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既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诚信、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据介绍,我省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发现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领域常常出现当事人通过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仲裁、债权公证、公示催告、司法确认等虚假诉讼行为。根据司法实践,江苏省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之间缺乏实质性对抗,多以调解方式结案;二是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三是串案、窝案较多;四是有时会有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参与;五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司法机关难以发现。

对于民事虚假诉讼行为,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表示:如果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可以行使刑事检察职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涉及到的民事审判执行,则可以行使民事检察职能,通过对相关裁判、调解书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相关执行案件向法院提出执行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