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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印发指导意见

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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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鑫)近日,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我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工会社工)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使基层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真正当好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意见》指出,加强新形势下工会社工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迫切需要。要通过依法规范用工、改善薪酬待遇、完善组织管理、建立激励机制,让工会社工招得进、留得住、管得严、用得活,实现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制度化保障、职业化运作,为工会引领职工群众投身“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意见》明确了加强工会社工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的理念,按照统筹配置、梯队配备、结构合理、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省总统、市总招、县区管、基层用”工会社工队伍建设机制,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心系职工、素质优良的工会社工队伍,总量控制在3000名左右。

《意见》指出,要从明确身份界定、规范选聘程序、严格聘用条件、确定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模式、改进薪酬管理、优化培训方式、强化管理考核等八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工会社工队伍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其中,明确要重点突出三项职责:一是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指导帮助区域内企业和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二是积极开展服务职工的各项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开展技能竞赛和技能培训,服务职工就业创业、成长成才,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三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帮助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

《意见》要求,要强化加强工会社工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和监督检查。要积极争取同级党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的重视支持,将工会社工纳入社会公益性岗位和社会工作者序列。要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通过以会代训、专题研讨、定期交流等形式,帮助工会社工理思路、明方法、促进步。要按照“党政各方支持、各级工会共担”的多渠道经费筹措原则,建立健全工会经费与社会资金等多元投入机制。各设区市总工会每年要针对工会社工的选聘程序、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工资待遇、工作开展、队伍现状等方面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