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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商促和谐 劳资双赢齐发展

——苏州工会力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本文字数:1506

2006年3月,苏州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即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工商局、工商联五家单位)《关于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拉开了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帷幕。这项活动动员和组织了全市近3万家企事业单位加入持续创建行列。

苏州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从2007年起苏州市委市政府每年在五一前夕,都以市政府文件形式,表彰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四套班子领导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代表颁发奖牌。到目前全市共有1440家企事业单位和20家园区荣获“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园区)”称号,有76家企事业单位和3家园区荣获“省劳动关系模范(单位、园区)”称号,有2家企事业单位和3家园区荣获“全国和谐劳动关系优秀(单位、园区)”称号。

在创建的同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坚持对已评定的和谐企业进行复查,2010年有6家企业未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查,2011年有3家企业未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查,2012年有2家企业未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查,2013年有21家企业未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查,2015年有44家企业未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查。2013年初,为与江苏省级、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先进单位表彰周期保持同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表彰周期由原来每年一评调整为2年开展一次。去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苏州市深化社会事业重点领域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协调动作,通过企业对照标准自评申报、单位所在各市(县)、区、局(公司)评审通过、苏州市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复审和抽查、公示等程序,在今年4月底召开的“苏州市劳动模范表彰暨庆祝五一大会”上予以了表彰。

全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他们以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满意“双赢”为主要目标,围绕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各个环节,制订争创目标,明确审核办法,部署活动步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召开会议,及时对劳动关系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协商,抓住劳动关系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展开调研,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对策。同时市三方还督促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实际部署创建活动,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和吴江也评定了本级和谐企业。全市所辖的10个市(县)、区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全市工会通过争创活动推进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各级工会齐心协力,将完善职代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等制度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到2014年底,全市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达7.9万家,7.69万家企业开展协商、签订工资合同,设立1502家公司设立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900名,基本实现了普遍建立民主管理机制的目标。

为保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含金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往年来评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每年组织“回头看”活动,采取宣传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方法,对符合条件的继续由市政府发文确认,对不符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的76家企业取消了荣誉称号。同时采用先进单位巡回演讲、制作专题节目、开辟专版专栏、开展现场咨询、发放维权手册等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尽力发挥和谐创建的引领作用。目前,许多企业和单位以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荣,“要我创”成为了“我要创”,创建热情一浪高过一浪。许多职工在寻找工作中,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成为他们的首选之一。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一个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只有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共同营造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发挥先进示范单位的辐射、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同时要更好地把握创建内涵,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用新观念研究新情况,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新举措开创新局面,确保这块“金字招牌”永不褪色。

民管部  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