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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商“刷单”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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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溪  文  天成 绘

近日,国外一家投资咨询机构发布报告称,京东销售额存在虚报,也就是传说中的“刷单”。伴随网购的火爆,有关电商平台“刷单”的报道屡见报端。“双11”、“618”……随着人造购物节不断涌现,消费者网购参照的商品销量、好评、排名等数据,如果不停“注水”的话,“剁手族”不断掉进陷阱。(6月26日《经济参考报》)

 据了解,电商“刷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商家找所谓的消费者进行“刷单”。卖家买快递单号,其收件人和寄件人与实际的买家、卖家不一致;另一种是快递公司发空包,但快递公司并未完成配送,而帮助商家完成平台上的物流信息。而淘宝平台有多种“刷单”形式:刷虚假交易,为卖家冲钻,进而网络排名靠前;专业的好评师或差评师专职为卖家服务,有时上万条好评可能都是“刷”出来的;还有一种情况更难察觉,雇佣专职人员进行交易,在支付物流等环节都有据可查,但事实上是虚假交易。

面对电商“刷单”,消费者似乎要炼就火眼金睛,可显然不太现实,唯有寄望于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于电商“刷单”决不轻易放过,对其进行依法严惩,这就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另一方面需要执法者和监管者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势,对电商“刷单”说不。

“刷单”破坏了竞争秩序,如果商家都来“刷单”,市场交易将会偏离公平竞争的轨道,网购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恶化。从电商的长远发展来看,虚假的“刷单”会毁掉电商的声誉,而一旦由于“刷单”引发消费信任体系崩塌,对于电商发展可能是致命的,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对电商均需要零容忍。

(本栏信箱:jsgrb_liu@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