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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给职业技能培训“上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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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槐艾)日前,扬州出台意见,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根据新政,扬州所有职业培训机构必须严格在批准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内开展培训,严禁超范围、超等级培训,严禁开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文化教育方面的培训。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必须在培训前3天将含培训时间、地点、职业(工种)及等级等培训信息在内的内容报送培训单位审批的人社行政部门备案。人社局将组成联合抽查组,对职业技能培训单位采取不定时、不打招呼的形式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的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现场整改、限期三个月及以上整顿、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对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取得初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500元的培训补贴。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标准再上浮30%。企业开展新录用五类人员岗前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同档次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