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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实施政府购买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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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张雷 郝浩然 记者 丁彬彬) 近日,宿迁市公证处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宿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并于今年5月1日先予执行。这标志着在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的老百姓办理不动产继承不再自行缴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群众负担和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登记部门审查压力和审查风险,加强公证和登记部门工作衔接,今年以来,宿迁市公证处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起了由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模式的建议,经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公证费用减免、公证数量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积极主动向市政府请示,得到了主要领导支持、批准,并在市财政部门支持下,通过单一采购来源招标形式确定宿迁公证处为市不动产中心继承、受遗赠等公证事项服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