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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江苏对环保失信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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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苏环轩 记者 赵叶舟)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作为配套措施,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处工作。

较重和严重环保失信企业要多交电费。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将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0元。

差别电价政策对象半年一评。按照新政策规定,用于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以每半年最后一日“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价结果为准。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于1月份和7月份的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前半年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企业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用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差别电价征收方式从追溯补缴变为同步缴纳。以往每年对企业评价一次,结果发布滞后半年以上,执行差别电价采用追溯补缴的方式。当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运用相结合,评价结果每日滚动更新,每半年发布一次名单用于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根据电价标准对失信企业后续半年时间内的生产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统一由省电力公司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