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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律师信箱

劳动者被司法拘留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雇?

    本文字数:1156

我在一家公司担任后勤主管,工作兢兢业业,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2018年7月,我因帮朋友一笔3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而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我对朋友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以后,我觉得我不是借款人,凭什么要承担还款责任,因而没有按时履行判决书。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我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法院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家人帮助我及时筹款履行了判决书,在被拘留3日后,我被释放。回到公司上班第二天,公司认为我被司法拘留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通知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解雇我合法吗?

 ——老钱

从老钱的陈述来看,这是典型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劳动者无过失性解除,二是劳动者过失性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劳动者无过失性解除,指劳动者本身并无主观过错,但是用人单位基于某些外部环境或因劳动者自身客观原因,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主要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三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过失性解除,指在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六种情况。

那么,老钱被司法拘留,是否属于过失性解除中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显然,司法拘留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以老钱被司法拘留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当然,老钱在被拘留期间,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暂时中止其劳动合同的履行,并可以不支付拘留期间的工资。

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