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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线

公司注销了,欠付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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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劳动者小许于2017年6月到泗阳某快递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胡某)工作,任职投递员,平均工资9000元/月,入职时向公司缴纳押金10000元。2018年10月,小许向公司主张结算工资并退还10000元押金,却被告知公司已于2018年10月经股东决议决定注销。2018年12月,该公司清算组(胡某、监事王某、员工刘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清算报告中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有资产价值2万元,资产已分配完毕,公司无未清偿债务。

2019年3月,小许向泗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胡某承担拖欠的18700元工资并返还10000元押金。3月22日,该仲裁委向小许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3月26日,小许向泗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算组成员即胡某、王某、刘某连带支付上述工资款及押金。

【法院审理】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该案而言,快递公司由原股东、监事、员工组成清算组,所提交的清算报告上明确载明公司无未清偿债务,但作为股东的胡某应当知道公司尚存欠付工资款及押金的事实,其以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理应就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刘某同为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未尽到应尽的查知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许将胡某、王某、刘某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当。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三被告愿意连带赔偿原告损失。

【法官说法】

劳动者因劳动纠纷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劳动者也属于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享有普通债权。遇到公司违法、违规注销的,劳动者可从5个方面追索自己的薪资:

1.如股东分配了公司的剩余财产,则可要求以分配财产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2.如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不足额、抽逃出资的行为,则可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和抽逃资金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法人财产混同,则可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如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则可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如公司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清算组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债权人权益的,清算组成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丁彬彬  通讯员  刘海军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