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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技工待遇 引领技能成才

——访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

    本文字数:2986

目前我省共有技术工人1297万人,他们是产业工人队伍的中坚力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主力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从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改善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以激发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呼唤更多有志青年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之路。据悉,这是迄今为止我省针对技术工人待遇方面出台的第一个系统性政策文件,也是《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配套措施。在上周五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就《实施意见》做了详细解读。

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积极探索,制定出台富民“33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组织评选江苏技能大奖,全省各地也都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技术工人待遇有了较大改善。但总的来说,广大技术工人的待遇与他们的劳动付出还没有完全匹配。我们制定《实施意见》,努力解决广大技术工人牵肠挂肚的实际问题,就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谋取福利,引导全社会重视提高技能、尊重技术工人,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有地位、创新上有平台、发展上受重用,引领带动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争做新时代奋斗者,持续汇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正能量。

出台《实施意见》,是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 截至2018年底,我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392.9万人,位居全国第一,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仍然满足不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近几年,我省人力资源市场中技术工人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以上的水平,企业反映十分强烈。因为待遇问题,导致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到技术工人岗位就业。解决这个“根本问题”,措施有很多,但提高待遇是重点。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目的是要全面改善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激发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呼唤更多有志青年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之路,促进人力资源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出台《实施意见》,是推动我省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技术工人是人才队伍中规模最大、实践能力最强的一支队伍,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创新制定一系列促进技术工人队伍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将高技能人才列入高层次“双创计划”,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同等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举办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范围,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绿色通道,有力破除制约技术工人队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得到了企业、技术工人的广泛认可。但是总体而言,我们的政策系统性还不够强、效应还不够大,现有政策措施分散在各类文件当中,有些还缺乏可操作性。省委、省政府聚焦广大技术工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制定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专门文件,从技术工人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各个环节着手,系统谋划具有江苏特色的思路和举措,推进江苏技能人才工作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举措创新,必将对优化技术工人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我省的《实施意见》主要分为5个部分共16条措施。可以说,每一条措施都货真价实,含金量较高。

除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外,第二部分主要是面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分别从加强服务保障,提高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重要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第三部分主要是面向广大技术工人,从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工资增长、长效激励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第四部分主要是立足技术工人队伍长远发展,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深化校企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大力提升劳动者素质。

第五部分主要是从技术工人评价激励的角度,从改进技术工人评价方式、加强劳动和技能竞赛、完善平等享受待遇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相比其他省(市)出台的政策,江苏版《实施意见》有哪些特色?

答:在全国来说,我省的《实施意见》不是最早发布的,主要考虑是要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强化集成提炼,形成政策优势,努力解决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破除多年来想破除而没有破除的障碍。

一是突出重点群体。首次明确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中央《意见》提出,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拓展,把获得江苏技能大奖荣誉人员,获得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的技师、高级技师,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列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首次明确与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应待遇,主要包括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就医就诊、体检安排、子女入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提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合理需求,视情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协调。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建立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制度等。

二是注重系统提升。围绕解决当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碎片化问题,我们坚持系统化思维,从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各个环节着手,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立体效应。

三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企业是关键。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四是工作力度更大。《实施意见》遵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做到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部分政策举措相对其他省(市)力度更大。

人社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确保《实施意见》“落地”?

答: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一项长期的改革任务。《实施意见》提出的16条重要举措,都明确省人社厅是牵头单位,或者是联合牵头单位,这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凸显人社部门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职责。为了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这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抓机制建设。加快建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住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这一项工作不仅仅是人社部门一家,我们要和20多个部门、群团组织一起形成合力。

二是要抓解读宣传。接下来我们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实施意见》的落实。

三是要抓示范引领。我们将会同省国资委适时召开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座谈会,积极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举措,总结、交流、推广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成熟经验,形成引领示范作用。

四是要抓好监督检查。我们将加强督促检查,制定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切实让好的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五是抓政策配套。我们还将制定高技能人才联系制度、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衔接有序、务实可行的制度体系。

记者  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