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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建系统出台举措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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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万森)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全省近日制定的《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相关管理措施》正式印发,文件要求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保证各项改革任务和配套措施落地生效。
所谓“证照分离”,是指通过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五种举措,方便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后快速实现相关经营许可。其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是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照”,指的是市场部门(原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本次全省住建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共涉及3个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改为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改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的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3个事项改革范围由苏政发〔2017〕159号文中确定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5个试点园区扩大至全省。对于未纳入此次国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事项,自2019年5月1日起,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执行。
对于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负责审批的部门将在审批完成之日起30日内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为有效预防因核查结果达不到要求所引起的违约和纠纷,省住建厅要求负责审批的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时,要书面告知申请企业从实施审批到完成核查的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公示许可结果时,要同时就申请企业从获得审批到完成核查的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