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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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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丁彬彬)  7月1日,宿迁市出台了《宿迁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确定了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30辆的总体目标,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

据悉,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把城市公交客车更新作为突破口,同时在城管、邮政等系统推广应用环卫、物流等新能源专用车,积极鼓励私人消费者自愿购置。积极探索和运用可持续的商业运营模式及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消费。对于新建和改造充电站(桩),该市也规定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也将研究采用PPP模式,根据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和新能源汽车公交线路安排,在已建成的宿城区充电站基础上,在符合条件的公交车辆首末站、停保场内新建90-120个充电桩,保障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运营。《方案》还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自建充电设施,在新建或改造停车场时,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