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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标准

“离异超两次不能寄养”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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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赵叶舟) 南京市日前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并在全社会公开征集寄养家庭;不过,“主要照料人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的规定却引来争议。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是在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化了家庭寄养的操作程序。根据南京市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主要照料人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本次婚姻应持续满2年,夫妻及家人不争吵打架。

“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的规定,引起了部分市民的争议。有人觉得这是“彰显关爱细节的人性化管理”,另有人则表示,离异与寄养有何关系,纯属歧视。

南京市民政局福事处处长周新华表示,“离异次数多,有可能说明该照料人的为人处世有缺陷或行为方式有问题,在这样的家庭照顾寄养孩子必须谨慎。”

统计显示,目前南京有超过3000名困境未成年人,其中父母双方服刑、吸毒强戒,重病重残、失踪占比较大。这些未成年人都属于寄养类型。据了解,鼓楼区从6月起即开始公开征集寄养家庭,希望有爱心的家庭主动报名,为困境未成年人付出更多的关爱,最大限度避免相关悲剧的产生。

鼓楼区民政局局长陈福全表示,政府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的社会组织来及时跟踪、评估寄养家庭情况,包括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如果评估不达标,寄养家庭资格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