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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2018年生态环境“成绩单”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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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赵叶舟) 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数据显示,我省去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在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人士还晒出了今年我省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方面的任务。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68.0%,与2017年相比保持稳定,13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介于56.2%-79.7%之间。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下降,臭氧浓度同比持平。其中,全省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2.0%,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夏明芳介绍,今年我省将加快推进大气 PM2.5 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加强 PM2.5 来源解析、区域传输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健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数据库。同时,探索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开展全省臭氧和PM2.5污染协同控制重大专项研究,构建臭氧防治决策支持平台。此外,大气治理还有八项任务,分别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 VOCs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其中在调整运输结构方面,今年下半年我省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年底前沿江地区和徐州市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 ”;提高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年底前大型钢铁、焦化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 ,全部改用轨道运输。

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2.1%,降水年均pH值为5.69,酸雨年均pH值为4.94,与2017年相比,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3.5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减弱。

2018年全省地表水环境同比有所改善。其中,国考断面水质Ⅲ累标准断面比例达68.3%,较年度考核目标高2个百分点,劣Ⅴ断面比例为1.0%,优于年度考核目标0.9个百分点。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73.3%、15.6%、4.4%和6.7%。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4.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

2018年,全省设区市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13个设区市中有7个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水平,连云港和扬州达到夜间二级水平,其余均为三级水平。

59个国控点和231个升空点监测表明,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放射性指标符合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检测结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70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53座,焚烧处置能力121.4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17座,填埋处置能力41.9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63.3万吨/年,同比增长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