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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规范和指导作用 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解读(二)

    本文字数:3497

7、章程修正案对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作了修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体现中国工会十六大以来在加强维权服务方面取得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章程修正案在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中增写了“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着眼新时代新任务新需求,把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同时,明确中国工会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时代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鲜明工作导向,增强担当作为,把工作重心放在广大职工身上,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拓宽服务职工领域,通过扎实的维权帮扶和保障服务,真心实意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顺应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积极主动研究解决职工群众在劳动经济、精神文化、民主法治、公平公正、安全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使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8、章程修正案在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的调整与充实

章程修正案根据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实践成果,对总则部分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一是在总则第三自然段,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总则原第五自然段中,增写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内容。在总则原第十三自然段将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的国际工运新秩序修改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增进我国工人阶级同各国工人阶级的友谊,增写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发挥作用等内容。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工会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二是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在总则原第五自然段中,增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技术技能素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内容。作这些修改,有利于工会更好地承担起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职责任务,积极动员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推动改革方案落地见效,加快建设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三是在总则原第六自然段中,增写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的内容。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工会更好地发挥在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中发挥工会的优势和作用。

9、章程修正案对中国工会加强自身建设提出新要求

章程修正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群团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工会改革取得的创新成果,将相关内容充实进总则有关自然段。一是在总则第三自然段增写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内容。二是在总则原第十自然段明确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目标和功能定位,增写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的功能的内容。作这些充实,有利于工会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推进。三是根据各级工会推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增写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的内容,明确坚持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生命线,鲜明提出增强基层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的目标和方向。作这些增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劳动关系领域发展新形势,切实履行工会职责,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的理念,持续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推进新时代基层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10、章程修正案在工会会员方面的调整与充实

为更好体现新时代对工会会员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各级工会工作实践,章程修正案对工会会员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一是根据各级工会在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所作的积极努力和创新实践,在第三条会员权利第五项工会提供的服务中增写互助保障的内容。二是在第四条会员义务中增写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容,并将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修改为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11、章程修正案在工会的组织制度方面的调整

为加强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领导和服务,章程修正案在第九条第六项中,增写工会各级领导机关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和服务的内容,并强调下级组织应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好地维护工会组织团结统一。

12、章程修正案对工会的地方组织建设的修改

根据工会地方组织建设工作的实践,回应基层呼声,章程修正案在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将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可在区建立区一级工会组织或者设派出代表机关,修改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在区一级建立总工会。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规范区一级工会的组织形式,健全完善工会组织体系。

13、章程修正案对工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作用发挥进行了充实

章程修正案着眼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对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增写从实际出发,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建设的内容。对工会基层委员会基本任务进行充实完善,在第二十八条中增写在公司制企业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育工匠人才,加强对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的内容。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将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中劳动安全卫生修改为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将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修改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14、章程修正案对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着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对照党章对党的干部一章的修改,章程修正案对工会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第三十二条增写学习政治、历史、文化、科技等知识的内容,强调要提高政治能力,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增写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增强群众意识和群众感情的内容。在第三十三条,将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妇女干部修改为重视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

15、章程修正案对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使用作出规定

为严格规范各级工会经费和资产使用管理,章程修正案对工会经费和资产部分进行修改。一是为切实保障基层工会独立使用管理工会经费的权利,将原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修改为应当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二是为严格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保证工会资产完整安全,将原第三十八条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修改为各级工会依法依规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三是充实经费审查监督体制的内容,在原第三十八条中增写下审一级的内容。同时,进一步明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在第十三条中增写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的内容。

16、章程修正案还调整和充实了哪些内容

一是为充分体现工会改革过程中积极推行“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的创新实践,章程修正案在总则原第十自然段,增写构建智慧工会的内容。二是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体现工会改革成果,突出和强化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功能,章程修正案在总则原第十一自然段,增写坚持公益性、服务性的内容。三是在第三十六条工会经费的来源后增写一条,明确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支出原则。

17、中国工会十七大对各级工会贯彻落实章程提出要求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明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自觉地学习章程、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加强自身建设、履行使命担当,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