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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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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朱波)昨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已由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该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方面的首项制度,《规则》的出台对于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则》共分5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有序性。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范围、相关代表的选择应当保障受影响公众的意见能够获得公平的表达。公众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民意调查(问卷调查)、开放式听取意见、专题调研、专题座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列席会议七种方式。决策承办单位可以结合决策事项的性质类别、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等因素确定适当的方式组织公众参与。

其次,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保障监督。一是建立决策信息公开机制。规定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重大决策信息需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建立参与结果运用机制。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公众合理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公众参与程序结束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制作情况报告。三是健全公众全程监督机制。公众有权对决策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参与决策后评估。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情况社会监督机制。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机关、新闻媒体有权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