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自建房屋”急需纳入监控
本文字数:657
张西流 文 天成 绘
据@福州发布消息,前不久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一栋砖混结构自建民房发生倒塌。经争分夺秒连续奋战,17名被困人员被救出,其中3名重伤者死亡。(据《新京报》)
类似农民自建房坍塌致人伤亡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2017年2月3日11时许,浙江温州文成县一幢农民自建房坍塌,两家7人丧命。2016年10月10日凌晨,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中央街159号的4间连排、6层高的民房发生倒塌,致22人死亡。更为可怕的是,在事发地,曾查出C级危房448处,D级危房993处,且大都还住着人。
在农村,对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几乎还处于一个真空地带。监管责任缺失,是自建房坍塌事故频发的诱因之一。这暴露出了各地普遍存在的通病——在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上,重城市、轻农村,导致农村成为管理盲区,严重威胁着农村群众的生命安全。
村民自建房,房主、承包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承包人普遍没有从业资格,施工人员普遍没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能,因而缺少规划,导致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达标,增加了危险因素。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设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有关部门应摒弃重城市、轻农村错误观念,加大对农村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首先,对农村新建和在建住房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完善对农村建筑质量进行监管的刚性制度,不放过任何一个薄弱环节,确保建筑安全。同时,要求质量监管者与房主、承包人、施工人员一起,对未来的质量隐患承担法律责任。 (投稿信箱:2706473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