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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餐饮行业三方委员会又一创新举措
《全省餐饮行业集体协商提示函》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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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陆夏彩君 通讯员 苗剑东)集体协商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的平等商谈活动。每年3月是我省企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日前,江苏省餐饮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向全省餐饮行业各用人单位下发《全省餐饮行业集体协商提示函》(苏餐协劳函〔2019〕1号)。
《提示函》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一、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二、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参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方式,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三、行业工会可以代表行业职工与本行业内用人单位的代表或者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四、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应当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五、协商期间,双方代表应当充分听取和收集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向对方如实提供协商所需材料;六、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必要工作时间和条件,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据了解,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省财贸轻纺工会、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处、省餐饮行业协会和省工商联餐饮业商会等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该组织接受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领导,办公室设在省财贸轻纺工会。下发《提示函》,是该省级行业性三方委员会成立后的又一创新性工作,旨在促进企业与职工真诚沟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