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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企业每年至少减负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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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按照国务院降低相关保险费率要求,我省目前正在研究政策,降低过高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过由于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已经率先把生育保险的费率降低到了0.5%以内,因此国家此次生育保险费率的降低对我省影响不大。

由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国家降低这两个险种的费率,意味着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也将减轻。

江苏目前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超过1540万人,去年我省工伤保险的征缴收入是67.17亿元。如果从1%的平均费率降低到0.75%,一年至少可以为企业减负16亿元。

其实,在国家决定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之前,我省已经为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积极准备。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首次明确各地工伤保险要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费率办法制定费率浮动办法,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地区不同行业、单位的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调低费率。按照行业风险类别的不同,目前我省的平均费率分为0.5%、1.0%和2%三个档次。接下来,我省将对于费率过高的地区加大改革力度。

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