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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今起实施
小区电梯维保、救援不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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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鲍晶)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案于7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都有新突破,针对电梯、气瓶、游乐设施等与民生相关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的现实问题开出了药方。
据了解,现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2004年进行过修订,此次是十年来再次修订。江苏是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第一大省,其中,近十年来电梯的使用量以年均近20%的速度递增,目前全省拥有电梯近40万台,占到特种设备总量的四分之一。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后产生的社会影响远大于其他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影响。现实中,住宅小区电梯在使用、维保、改造更新方面面临着种种窘境。如电梯特别是共有产权的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清晰,常导致电梯安全管理、维保等无法及时落实,一旦发生事故或故障后又互相推诿,伤亡事故赔付不及时等。修订后的条例用较大的篇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网络平台,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同时鼓励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据了解,江苏首创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之前已在无锡进行了试点,此次更将之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予以推广。
条例还细化、明确了各类电梯使用单位,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单位。对一些老旧小区电梯的责任人则作出了兜底规定,即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督促所有权人确定,或直接指定使用单位。
此外,条例还对保障性住宅等的电梯质量予以了关注,并要求电梯制造商明示备品备件、维修价格,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条例明确规定,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如未按期实施检验或者未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大型游乐场所安全事故频发,引发公众对游乐设施安全的关注。新修订的条例提出,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经营的,应当与场地经营管理者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