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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聚焦】

新消费新维权 这些变化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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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线上消费逐渐进入千家万户,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江苏省高级法院筛选出2018年度全省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多个典型案例,并邀请知名高校法学教授以及法官予以专业点评。期望以此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为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努力。

据介绍,目前消费市场总体呈现出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同步增长的良好态势,反映出我国市场经济巨大的消费潜力。然而,消费市场悄然变化的消费形态和日益丰富的消费选择在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新型消费纠纷。其特点主要表现为:房屋、车辆等大额交易消费数量稳步增长,经营者欺诈现象屡禁不止,“互联网+”背景下新型消费纠纷呈现新形态,健身、美容等领域预付卡纠纷频发,涉职业打假人案件层出不穷,公益维权力度明显加强等。总体而言,当前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消费需求和尚未健全的消费市场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全面有力保护,既有的法律规范面临新的挑战。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具有其他机关和单位无可替代的作用。江苏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五年来,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判与调研,办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出台了一批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审判指导意见。在每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为促进我省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目前省法院专门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调研团队,负责收集问题、调查研究和审理案件,统一执法尺度。此外,针对新型消费纠纷,调研团队每年选取本年度急需解决的新类型消费纠纷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厘清法律关系,提前预判风险,引导消费者采取防范措施,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在注重联动社会资源化解矛盾方面,省法院加强与省检察院、省消保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高苑)

每年各地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广场活动都会吸引众多的老百姓参与。  万森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