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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治理化工园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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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苏环轩 记者 赵叶舟)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构建高标准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污染物处置标准,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意见》提出,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面实施环境治理工程,到2020年底,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园区水体消除黑臭、区外直接受纳水体断面稳定达标,园区边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实现风险管控,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利用处置,园区环境绩效评价达到80分以上。

《意见》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及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