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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月CPI同比上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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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苏调 记者 张倩)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队获悉,调查显示,5月份江苏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4%,涨幅较4月份减少0.4个百分点。

与去年同月相比,5月份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为:食品涨2.0%、烟酒涨1.2%、衣着涨2.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涨2.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涨1.0%、交通和通信跌2.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涨2.2%、居住涨1.2%。其中,食品价格上涨带动价格总水平上升0.64个百分点,占总涨幅的45.7%。

与4月份相比,5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跌0.1%。专家分析,影响5月份环比价格走势的主要因素:一是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带动汽、柴油价格走高,分别上涨5.8%和6.6%;二是受烟草消费税上调影响,烟草价格上涨2.3%;三是部分市县公交车加收空调费,公共汽车票上涨10.8%;四是夏装上市,价格有所提升;五是气候转暖,鲜菜、鲜瓜果、虾蟹类供应充足,价格分别下跌7.9%、3.0%和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