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省检察院出台20条意见 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
本文字数:657
本报讯 (记者 万森) 近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相继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相关举措。昨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五个部分共20条,分别对提高思想站位、提升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依法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是《意见》的重点。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涉民企案件时,要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的思路,即对罪与非罪难以区分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要结合检察办案实践总结涉企经济犯罪认定原则,从综合评价涉案行为的实质社会危害性、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格把握入罪标准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指引。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意见》对涉及破坏营商环境、侵犯企业产权、妨碍公平竞争等三类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各级检察院要强化对刑事不当司法行为的监督,强化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涉企冤假错案发生。
《意见》还要求,坚持打击犯罪和依法保护并重。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既要对侵犯企业利益、破坏企业发展的相关犯罪严厉惩处,也要避免不当司法行为插手干预经济活动。
记者在会上同时获悉,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危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刑事案件1897件,其中今年已提起公诉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案件为350余件7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