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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延伸工会法律服务触角
职工法律援助站进驻仲裁机构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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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谢丹娜)“工会法律援助站进驻仲裁机构,让我们维权时少走了许多弯路。”前不久,在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下,送了十几天外卖就遭遇工伤的外来务工人员小王成功维权。2016年6月,南京市总工会在市人社局仲裁立案大厅设立工会法律援助站,自成立以来已办结援助案件240件,为328名职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32万元。而今年10月24日,连云港市总工会首个职工法律援助站进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后,职工法律援助站将全面进驻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日前省总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提出关于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延伸工会法律服务触角,全面推进在劳动争议案件较多、职工诉求集中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
据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居于高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劳资纠纷中最集中和突出的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劳资纠纷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劳动争议中,多数为处于弱势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求助的也多数是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体。工会搭建和创新服务职工的法律援助平台,整合工会、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调解疏导、普法宣传等专业化面对面服务,实现职工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诉讼无缝对接,形成调解、仲裁、援助的快捷处置通道,及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提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快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进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职工法律援助站,将开展职工法律咨询、劳动法律监督、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全程服务,包括免费为职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免费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困难职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参与所驻单位指派劳动争议案件的协调处置等。同时,接受职工劳动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反映,实施劳动法律监督。
意见要求,建立高效快捷的协作处置机制。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工会首先开展咨询解答和调解,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当场解决。遇到复杂、重大或疑难问题,可以由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会共同会商办理。对经工会调解不成转入的或工会实施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当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给予优先支持。工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协作流转机制,工会受理的重大或疑难的农民工、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可以移交司法行政部门或请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协作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的不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但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工会干部等的案件,可以交由工会办理。
一个职工法律援助站就是一个流动的法治宣传员。职工法律援助站将经常性开展主题性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较多、劳动争议案件常发的园区、企业、车间、工地等,通过法律讲堂、律师面对面、劳动法律体检等活动,切实将法律服务送到基层。
据了解,各级工会还将拓展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吸纳更多口碑较好、具备专业力量、有相关从业经验、热心职工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优秀律师,不断提高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水平。到2022年,全省建成高质量方便快捷的职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